建设经济适用房,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被拆迁中低收入家庭对此非常欢迎,同时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问题比较关心。那么,经济适用房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如何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管理?为此,记者昨天走访了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目前市场上供应的房屋,高档商品房实行市场价;经济适用房价格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即开发商在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价格的基础上,可以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
经济适用房建设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严格实行政府价格审核机制。售房单位在正式销售前必须向市价格管理部门申报销售价格,由价格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
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国家出台的新规是不得超过60平米。但从杭州市实际执行的效果看并不好,因为实用面积稍小。不利于家居使用。降低了低收入家庭(经适房的主要对象)的购房意愿。所以现在实际执行的都是控制面积在90平米以下。审后价格多层在1900元--2300元;高层在2200元--2500元。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