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1、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3、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购买资格认定:1、申请人户籍的认定。以申请人户口簿记载为准,认定其户籍所在区。2、家庭年收入的认定。申请人家庭收入按其被拆迁住房同户籍家庭成员合并计算。3、拆迁补偿安置费的认定。拆迁补偿安置费以申请人与拆迁单位签定的《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为准。4、他处有住房的认定。即申请人本人或与其同户籍家庭其他成员有承租或购买的住房(以《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购买材料:1、本人身份证;2、家庭户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证明;4、《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或《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
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房的对象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定向货币安置的拆迁户。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另:2005年9月1日后签订的家庭也可以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指1990年4月1日前建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持相关证件到拆迁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办理申请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
天津武清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且均取得本市户口满5年以上2、单方、单身(含丧偶、离异者)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10年以上3、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为无房户或者住房困难户,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米4、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金额的250%以下5、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并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没有出售房产。